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所谓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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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补充: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协议时,最好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防止约定不明和举证困难带来的风险。同时,债权人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保证责任主张权,让债务人和保证人如约履行承诺,有效发挥保证责任的担保作用,维护债权人利益。
情面事小,责任重大,切勿轻易给任何人提供担保,如果要提供一定要认真阅读保证合同,尤其是要明确保证方式、保证期间、追偿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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