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概括是什么
1.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激粗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 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3.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 职工在作业时有三大权力: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5. 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局部瓦斯积聚:在巷道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他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M3以上的现象。
7. 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进行煤层注水、喷雾洒水、风流净化、放炮用水炮泥、冲洗巷帮、湿式打眼、采空区灌水、隔爆水棚、刷白巷道、个人防护等。
8. 煤矿安全检查员有权实地检查、询问、查阅资料、处置、上告,应履行出示证件、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保密、公正廉洁等义务。
9. 爆破工在以下情况下不准装药、放炮: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堆积规定、距离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中存在崩倒、崩坏的支架、装药前、放炮前未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状、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联线人未回到安全地点、警戒人没设好、透老空、过断层冒顶、贯通掘进无安全措施等。
10.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起先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1. 《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规定为: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 煤矿井下对局部通风机的要求为: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
13. 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瓦斯浓度在5%~16%,引火温度为650~750℃,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14. 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具体内容为: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15. 电气设备隔爆是指电气设备外壳内导电部件产生的电火花使外壳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时,不能引起设备外壳外部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和燃烧的性能。电气设备失爆是指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
16. “三专两闭锁”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7. 一般入井人员必须戴的三件物品是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三个严禁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18. 什么是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是指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19. 什么是串联通风?串联通风是指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20. 什么是瓦斯涌出?瓦斯涌出指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
21.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指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22. 炮采工作面防尘措施包括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等。
23. 瓦斯治理应坚持的“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4. 《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规定为: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5. 《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监控设备的检查规定为: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26. “一炮三检”内容和“三人联锁”放炮中的三个人是指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
27.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包括定期巷道洒水、布置隔爆水槽、水打眼、煤体注水、放炮采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掘进扒装前后洒水、湿式喷浆及个人防护等。
28. 顶板发生冒顶前的预兆有:顶板来劲、沙沙掉碴、易片帮、支柱受力明显、出现歪斜、钻底等现象。
29. “三不伤害”活动的内容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0.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
31. 采煤工作面两道安全出口的要求是:两道出口超前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采(放)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其他工作面不得低于1.6m。
32. 为什么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检制”就是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的瓦斯检查,以确保现场安全。
33.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包括: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4. 井下供电必须做到的“十不准”内容包括: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顺、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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