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4
第一编 技术设备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1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

第一编 技术设备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1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第2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第4条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第5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6条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第7条 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第8条 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第10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第11条 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第12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第13条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应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第14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表1略)。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包括给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现有站内线间距离不符规定的,应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线间装设高柱信号机时,其限界准许在正线、到发线上为2100毫米。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养护维修及检查第15条 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积极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质量,发挥设备能力,延长使用年限。

标签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opinpei.com/20250104/2/1175848

猜你喜欢
其他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