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可能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可能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充性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责任事故划分标准
1. 安全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可能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可能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断。
2.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 火灾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
- 农机事故
- 水上交通事故
3.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 物体打击事故
- 车辆伤害事故
- 机械伤害事故
- 起重伤害事故
- 触电事故
- 火灾事故
- 灼烫事故
- 淹溺事故
- 高处坠落事故
- 坍塌事故
- 冒顶片帮事故
- 透水事故
- 放炮事故
- 火药爆炸事故
- 瓦斯爆炸事故
- 锅炉爆炸事故
- 容器爆炸事故
- 其他爆炸事故
- 中毒和窒息事故
- 其他伤害事故
三、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救援工作。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规定,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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