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住房问题的建议
城市化住房问题的建议:
1、完善公共住房政策法规如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度;
2、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公共住房建设的支持;
3、完善公共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首先,要完善公共住房的准入机制;
4、完善公共住房的监督管理机制菌先,建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5.转变城市化发展观念,加快推动公共住房发展,城市化发展应尽快转变其发展观念,从以物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重视人民的基本需要;
6.积极拓宽公共住房的筹资渠道,除了加大政府部门投入以外,可以借鉴国外公共住房融资经验,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融资,一是债权融资,包括贷款和发行债券。
目前,我国公共住房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大多数政策都是有关大力兴建公共住房的,随着我国公共住房发展,需要公共住房财政、税收补贴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这些方面法律的缺失会阻碍公共住房的发展,需要尽快完善这些方面的政策法规。此外,政策的约束力度有限,随着我国公共住房发展,公共住房领域越来越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加强已有政策的刚性,为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应将公共住房建设成果列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推动公共住房发展。制定相关法律,对地方政府建设公共住房不力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制定相关政策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一方面推进财产税改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权限,建立以不动产税收支撑的地方财政,这样可以从客观上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另一方面,建立一个使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税权相互匹配的财税体制,使地方政府变为土地管理的监督者,改变地方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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