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区别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4
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实施条件、时限以及对物权的影响上。1.性质不同。先行登记保存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扣押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2.实施条件不同。先行登记保存通常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实施;扣押则应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等

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实施条件、时限以及对物权的影响上。

1.性质不同。先行登记保存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扣押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条件不同。先行登记保存通常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实施;扣押则应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等特定情形下实施。

3.时限不同。先行登记保存需要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4.对物权的影响不同。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证据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保存,物权的转移并未发生;扣押则意味着涉案财物的占有暂时发生转移,由行政机关控制。

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是七天。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综上所述:与先行登记保存相比,查封扣押的时限较长,处理程序清晰明确,执法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愿意使用查封扣押措施,很少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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