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原则的音乐教学法
音乐教学法除上述的一般教学方法外,主要有下列3 种: 目的是扩大学生的音乐视野,丰富他们的音乐知识,提高他们的鉴赏力和对音乐的兴趣与爱好。欣赏教学法应是多种多样的,要培养学生的听辨力、记忆力和想象力。要选取既有艺术价值,又有思想教育意义的中外古今的优秀作品作为教材。教材排列次序要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欣赏教学是以听觉的感知和想象相结合的特殊认识过程。教学过程大体分为 3个阶段:
①整体性教学。初听,使学生对作品有一个完整的初步的印象,听之前教师要做适当的介绍。
②分析性教学。分段听,分析研究和评论。
③综合性教学。复听,再一次完整地欣赏作品,获得一个更清晰的音乐形象,从而更深刻地理解作品。结合着欣赏,通过讲解,还要使学生获得有关音乐的表现手段,声乐、器乐以及中外音乐史的常识。音乐欣赏教学基本组织形式,可分为课内欣赏与课外欣赏两种。欣赏的方式有:教师演唱、演奏或听唱片、听录音;参加音乐会,听电影、电视、广播、戏剧表演中的音乐,以及欣赏歌咏比赛会的节目等。 因乐器的不同,教法亦有所不同。除了音乐专门学校和师范院校音乐系、科在课内进行之外,一般普通学校大都放在课外活动中采用课外小组或个别教学方式进行。
根据音乐艺术的特点,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对音乐教学法进行实验研究,是本学科的发展趋势。由于培养人们的音乐能力与爱好,培养音乐专门人才,都要从小做起,因而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法的研究特别重要,应是本学科研究的重点。
1.寓教于乐原则
首先,音乐具有道德化功能,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有力武器。
其次,音乐教学的教育性要体现出自身的特点。
2. 情感体验原则
采取多样化的手段,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
3.参与活动的原则
活动是完成音乐教育任务的重要环节。要把“动”贯穿到课堂中。
4.引发诱导原则
使学生明确学习任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5.因材施教原则
6.创造发展原则
重视教学的发展作用,发展学生创造创造性思维。
7,形象直观原则
充分利用音乐教学的特点,引导学生感受,体验,音乐作品
教师用范唱,生动形象的语言,对作品的理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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