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关系界定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学者们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它是指犯罪行为与定罪量刑相关危害结果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另一些人则强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这两种观点揭示了刑法因果关系的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联系,即事物普遍的相互关联性;二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联,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会受到法律评价,自然力或动物力造成的危害不适用于刑法处罚。
刑法因果关系进一步细化为:(1)行为与结果的联系是基于人的主观罪过,没有主观罪过的行为不会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刑法因果关系服务于定罪和量刑,如在甲故意伤害乙一案中,即使丙故意不救助导致乙死亡,也需要通过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来确定责任归属。
从其他角度探讨刑法因果关系,它与刑法的功能和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包括判断因果关系的存在以及其对犯罪构成的重要性。刑法因果关系的机能体现在定罪主体的确定和量刑依据上。例如,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确定儿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至关重要,因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行为不具备刑法意义。
刑法因果关系并非纯客观的,它带有主观判断性,这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例如,对产业公害犯罪中的因果关系,虽然难以直接证明,但依据社会经验和一般人的判断,行为与结果仍可能被视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某些严格责任犯罪中,即使没有主观故意,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有刑法因果关系,需要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刑法因果关系是结合事实联系和主观判断的一种评价机制,它在定罪量刑中起着关键作用,并与刑法的职能和目的紧密相连,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保护和规范。
扩展资料
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