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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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海上保险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中独有的理赔方式,源于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意味着在保险事故后,保险标的虽未实际全损,但已不可避免,或救助修理费用超过收回价值,而被视为全损。委付是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额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海上保险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中独有的理赔方式,源于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意味着在保险事故后,保险标的虽未实际全损,但已不可避免,或救助修理费用超过收回价值,而被视为全损。委付是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额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委付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明确表示放弃财产,交由保险人处置。二、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以保持委付的简捷性。三、委付需及于保险标的的全部,不能部分委付。四、委付需经保险人书面承诺接受,才发生效力。若保险人未书面承诺,委付行为不生效。
委付的效力体现在,一旦委付成立,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保险标的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结。保险人获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并承担全损赔偿责任。同时,委付制度有助于迅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简化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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