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弱视发病机制与分类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4
小儿弱视的发病机制与分类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课题。目前,国际上对弱视的分类有多种观点,但以临床和科研实际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较为普遍,主要分为四类: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形觉剥夺性弱视。首先,斜视性弱视(strabismic amblyopia)由斜视引起,患

小儿弱视的发病机制与分类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课题。目前,国际上对弱视的分类有多种观点,但以临床和科研实际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较为普遍,主要分为四类: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形觉剥夺性弱视。

首先,斜视性弱视(strabismic amblyopia)由斜视引起,患者的单眼持续处于偏斜状态,导致复视。为消除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会抑制斜视眼的视觉输入,久而久之,斜视眼的黄斑功能会因长期抑制而引发弱视,属于继发性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anisometropic amblyopia)则是由于双眼屈光度差异较大,造成两眼黄斑清晰度或大小不一,大脑视中枢抑制较弱的一眼,最终导致视力下降。当两眼球镜度差超过1.5D,柱镜差超过1.0D,弱视的风险会显著增加。

屈光不正性弱视(ametroic amblyopia)常见于未戴眼镜纠正高度屈光不正的儿童,如高度远视或散光患者。两眼视力相近,戴镜后视力可逐渐提高,预后相对较好。远视、近视和散光度数达到一定阈值时,弱视的风险较高。

最后,形觉剥夺性弱视(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源于视网膜黄斑功能受阻或刺激不足,常见于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或眼部遮盖导致的儿童。由于黄斑缺乏正常光线刺激,弱视会随之产生,这种类型的弱视可能是单侧或双侧的,并常常伴有斜视或眼球震颤,预后通常较差。

扩展资料

弱视定义世界各国并不统一。我国最早于1985年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弱视防治学组制订了弱视定义和诊断标准,将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且不能矫正者列为弱视。并强调,6岁以下儿童,在诊断时需注意年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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