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哪年
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其中详细规定了改革的实施办法和过渡政策。这一通知的附件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旨在通过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及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选择具有示范作用的地区先行试点。
通知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开,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的纳税人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改为缴纳增值税。此通知还详细列出了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以及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具体安排。
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通知强调各地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此外,通知还提供了关于试点期间税收收入归属、税收优惠政策过渡以及跨地区税种协调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证改革的平稳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及缴库规定,同时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指出,这一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统筹设计、规范税制、全面协调等,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试点范围与时间方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及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选择具有示范作用的地区先行试点。试点行业则逐步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推广至其他行业。
在税制安排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对金融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同时对代收代垫资金的行业可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则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试点期间,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通知还规定了跨地区税种协调的具体措施,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以确保税制的连贯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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