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行政机关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需遵循一系列法律义务和承诺。以下为中国承担的WTO义务及其相关内容:
一、程序和内容
中国完成所有入世法律程序后,其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等行为即构成WTO义务的一部分。这些义务基于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尤其是《议定书》和《工作组织的协定》及其附件。附件中涵盖了多边贸易协定的相关内容,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协定。
二、实施WTO义务的范围
中国承诺开放的部门广泛,涵盖商务、通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健康、旅游、娱乐和运输等多个领域。这意味着涉及这些领域的政府部门都负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
三、实施WTO义务的原则
中国需按照WTO规则改进市场准入和法律条件,以及促进国内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这包括贯彻国民待遇原则,保护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权利,并废止不符合该原则的国内法规。
四、国内市场经济机制的建设
中国需逐步完善国内市场机制,确保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涉及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等方面。例如,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应遵守非歧视原则,并考虑出口方的利益。同时,国有企业应根据商业考虑进行采购和销售,不得用于保护国内产业。
五、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管理
中国需放开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减少并逐步消除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此外,中国还承诺根据WTO的知识产权协定修改相关法规,并实施有关协定和规定。
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中国需制定和实施符合WTO协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措施,并及时修改或废止违反WTO协定的规定。同时,中国将确保中央和地方立法及其他措施符合WTO协定,并设立机制受理不统一实施的申诉。
总之,中国加入WTO后,其行政机关需在多个层面遵循和实施WTO的义务和承诺,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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