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模式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4
物权变动的模式仅针对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关。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折中主义三种。债权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下,仅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其他要件即可产生物权变动。特点在于不区分债权发生的意思表示和

物权变动的模式仅针对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关。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折中主义三种。

债权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下,仅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其他要件即可产生物权变动。特点在于不区分债权发生的意思表示和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仅基于债权行为。

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要求,在发生物权变动时,除了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债权合同外,还需要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方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特点在于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认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需要债权行为、物权行为以及登记或交付三个环节。

折中主义介于债权意思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之间,规定物权的变动除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或交付。其特点在于不承认物权行为,认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债权行为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需要债权行为与登记或交付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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