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海南中考时间
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办法
1、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0科。分别安排在八年级、九年级举行。八年级考生物、地理(本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06年生物、地理考试者,可以参加2007年八年级的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阅卷的组织工作。九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全省统一组织考试。
2、统一考试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统考科目等级分加星数以及总成绩等级分。
3、统考科目考试采取百分制阅卷,其成绩以等级分加星数呈现,等级分分为学科等级分和总成绩等级分,星数为单学科星数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卷面满分各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二个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体育学科两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A(18-30分)、B(17分以下)。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生物、地理:A(含A★和A★★)和B为5分, C和D为4分, E、F和G为3分,H和I为2分,J为1分。
体育:A为2分、B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的最高值为91分14个星。
为了鼓励学有所长的学科特长生,凡获得总星数之和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91分满分者,以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层次,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第二层次的顺序,每获得5个星(生地学科星数除外)奖励总成绩等级分1分,奖至满分91分为止。已奖励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进入程序做第二次星数比较使用。
4、初中毕业生还必须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等,缺考者成绩为0分,等级为D等,成绩为D等者,降低该学科学业成绩一个等级。考查在2007年5月底结束。
5、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体育考试的意见》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伤病的学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18分,评为A等。体育考试成绩达不到18分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评为B等以上(含B等)等级,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安排表
6月29日-7月1日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6月29日
(星期五)
6月30日
(星期六)
7月1日
(星期日)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100分钟)
10:20—12:0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理化(100分钟)
15:00—16:40
(合场分卷)
政史(100分钟)
15:00—16:40
(开卷)(合场分卷)
生地(八年级)
(100分钟)
15:00—16:40
(合场分卷)
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并贴好条形码,请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作答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客观题和作图,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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