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瓶回收要办什么证
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含有铅、多种对人体、周围土壤、环境有害的物质,一旦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处置不当,就会严重污染环境中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国家严禁个人和单位非法回收、拆解废旧蓄电池,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拆解的经营者,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废旧电池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第31类,即HW031。危废的处置需要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首次危废经营许可证,即“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事项,需要材料如下:
1、《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详情看附言),要求提供复印件2份,纸质或电子化材料。
2、危废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要求提供原件2份,电子化材料。
3、营业执照,或使用电子证照。
4、项目涉环保证明材料(含环评报告等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2份,
纸质或电子化材料。
附言:
第五条 申请领取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无证私自回收危险废物是违法行为
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注我,关注环境安全,我是陈老师,专注危险废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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