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北京驾照科目三考试规则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2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一)考试内容科目三考试内容由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组成。1、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必考项目。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直角转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

(一)考试内容

科目三考试内容由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组成。

1、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必考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速通过限宽门、曲线行驶、百米加减档八个项目。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六个项目。

2、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行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考试方法

1、实施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时,原则上采用考试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对能够确保安全并有利于考试评判的项目,可以采用应试人单独驾驶的考试方法。按照“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中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考试中出现累计扣分已达不合格标准的,应立即终止考试,不需要再进行未考项目的考试。

场内道路驾驶考试一次不合格,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应为规定的全部项目。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预约考试时间应当在10天以后。

2、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时,采用考试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制度。按照“道路考试评判标准”中综合评判标准和实践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一次不合格的,不得当场补考,补考时间为10天以后,补考时只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成绩不予保留,应重新使用考试成绩表记录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原考试成绩表一并存入驾驶证档案中。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预约考试时间应在20天以后。

(三)评判标准

1、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满分100分。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得分在90分以上(含),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视为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

2、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满分100分。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得分在90分以上(含),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视为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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