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中借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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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1. 借读的学生必须是外省市户籍;2. 必须有本市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3. 务工人员子女必须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齐全4. 在义务教育阶段也以安排在公办学校为主。借读新规:1. “借读”违规的;2. 如家长发现确有“借读”的情况,欢迎举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1. 借读的学生必须是外省市户籍;
2. 必须有本市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
3. 务工人员子女必须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齐全
4. 在义务教育阶段也以安排在公办学校为主。
借读新规:
1. “借读”违规的;
2. 如家长发现确有“借读”的情况,欢迎举报;
3. 2020年名额分配细则暂未公布,但是根据此前发布的中考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当中,已经明确了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只允许该校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
也就是说借读生已经失去了名额分配到校的资格,同时违规办理借读的学校和学生都将受到处罚。
首先确定借读的学校接受,然后在原来的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这是要在原在籍学校备案的。然后再到借读学校提交借读申请,按照学校的要求可能还要交相应的借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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