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在哪里进行
征兵体检通常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进行。当征兵开始时,应征者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高校在校生)或毕业证书等证件,前往指定的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评估。
征兵体检的流程包括:
1. 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负责调查应征青年的病史,并填写病史调查表。
2. 乡镇中心卫生院对应征青年进行初步体检。
3. 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需提前三天向县征兵办秘书组提交以下资料:病史调查表、送检对象名单(五份,含电子版,需加盖公章)、应征青年免冠照片三张(一寸)、党委推荐应征青年的报告(正式红头文件,按序排列)。通过审查后,可领取正式的《应征青年体格检查表》和体检卡,并填写相关信息,贴上照片,在体检前交给负责人。
4. 应征青年参加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体检卡,服从联络员安排,接受体检。体检当天早上不要进食。
5. 体检结束后,应征青年需经乡镇武装部长同意方可离开体检站。
征兵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 身高:男性由162cm调整为160cm,女性由160cm调整为158cm;
-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15%;女性不超过20%,不低于15%;
- 肘外翻:标准由不超过15度调整为20度;
- 面部瘢痕:标准由2厘米调整为3厘米,其他部位不影响功能即可;
- 面颈部文身:着军服时,其他裸露部位文身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不超过10厘米,非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 视力标准:右眼4.6,左眼4.5;
- 转氨酶:标准由40调整为50;
- 痔疮标准:直径均在0.8cm以下,不超过2个;
- 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等,不合格。
法律依据包括《征兵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这些法规,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或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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