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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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已由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我国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以确保学校在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有效运作。该暂行办法强调了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透明、民主参与、依法治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已由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我国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以确保学校在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有效运作。
该暂行办法强调了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透明、民主参与、依法治校等,以确保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体现学校特色和师生意愿。章程应当明确学校的基本宗旨、组织机构、教育目标、办学规模、教育教学活动、科研工作、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学校应广泛听取校内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章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章程应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修改也应遵循相同程序。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学校应建立健全章程实施监督机制,定期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章程的有效实施。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章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我国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框架和指导原则,有助于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效能。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我国高等学校的治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扩展资料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经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1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章程内容、章程制定程序、章程核准与监督、附则5章33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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