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陶一中学校章程(试行)
古陶一中学校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校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推动教育现代化,提升教育质量,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此章程,以保障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2.1 学校名称:平遥县古陶镇第一初级中学校,由原城关一中和城关三中合并,学制三年,地址位于43号花园街。
2.2 学校性质:公立,办学宗旨为育人,学校精神强调师德、学习、科研、特色和改革,校训为尽职至高、素质至上,政风和校风分别体现和谐、民主、求实与创新,以及育人的态度和勤奋创新的学习氛围。
2.3 培养目标: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行政管理
3.1 校长由教育局任命,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包括决策、人事、奖惩和财务审批等职责,并由副校长协助,学校设有行政办公室、教导处等职能部门。
4.1 教育教学管理包括德育、教学计划执行、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及教师评价等,强调全面教育和因材施教。
5.1 总务管理强调服务教学,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坚持勤俭办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6.1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作用,通过校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权益,定期评议和考核干部。
第七章 教师与学生
7.1 教师需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履行教师职责,参与教研和科研活动,严格执行教学规范。
7.2 学生享有受教育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尊重规则,维护学校声誉,共青团组织在素质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章 安全和卫生保健
8.1 学校制定多项安全应急预案,注重学生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局核准备案,修订需经相同程序,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为准,解释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
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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