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股份公司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30
股份公司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如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等大方向的问题,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上级机构,但不是常设的,这个是分权。董事主管公司运营而监事会主管企业运作监

股份公司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如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等大方向的问题,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上级机构,但不是常设的,这个是分权。

董事主管公司运营而监事会主管企业运作监督,是股东大会分权后的内部执行与监督的制衡机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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