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非全日制学籍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28
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其中“3+2”分段五年

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其中“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也依照此办法执行。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部门,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明确管理责任。

新生依据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规定录取,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户籍簿,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需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其学籍档案,内容涵盖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课程成绩、奖惩记录及毕业生信息。

新生信息及学生变动情况需及时录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制定新生入学注册时间表,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需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则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办理。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就读学校按所在省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1年。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修业年限根据具体情况定,原则上初中起点者为3至6年,高中起点者为1至3年。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学生因个人原因可申请转学,跨省转学需经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因特长、兴趣、生理缺陷或原专业停止招生等原因可申请转专业。休学需由学生及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休学期限及次数由学校规定。

退学需由学生及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可做退学处理: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信息变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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