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28
(1):西北公司有权拒绝。以为东方公司与西北公司并没有签订购买合同,只是签订了购买意向书,只是一个要约邀请,在合同承诺没有到达之前可以撤销要约邀请。(2):在西北公司拒收货物时意向书已经失效,所以该主张不能得到支持。而西北公司擅自使用了东方公司的30顿钢材属于无

(1):西北公司有权拒绝。以为东方公司与西北公司并没有签订购买合同,只是签订了购买意向书,只是一个要约邀请,在合同承诺没有到达之前可以撤销要约邀请。

(2):在西北公司拒收货物时意向书已经失效,所以该主张不能得到支持。而西北公司擅自使用了东方公司的30顿钢材属于无权处分,东方公司可以通过追认从而使西北公司与东方公司成立一个购买合同,或者通过诉讼诉西北公司构成侵权责任要求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

(3):应该承担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西北公司以恶意手段阻止东方公司与第三方成立合同,造成东方公司的损失,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4):应该按2月中旬的价格进行赔偿,金额为420000元。《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提货方违约按照降价价后的价格赔偿所以应该赔偿4200(元)×100(吨)=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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