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二炮兵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27
根据第二炮兵2015年度直接接收应届地方大学生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接收事项明确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新型作战力量专业。   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工程技术类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男生,接收专业为核物理运用、航空航天、探测制导、预警探测、海洋水

根据第二炮兵2015年度直接接收应届地方大学生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接收事项明确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新型作战力量专业。

  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工程技术类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男生,接收专业为核物理运用、航空航天、探测制导、预警探测、海洋水文、信息技术、图像处理、网络空间等部队急需紧缺专业,接收后补充到旅团级单位的作战训练、装备技术岗位。

  (二)医疗卫生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301)或全科医学(专业代码100313)专业、二本以上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男生。基础医学类(专业代码1001)、法医学类(专业代码1006)、护理学类(专业代码1007)、药学类(专业代码1008)、医学检验类(专业代码100254)学生不予接收,学生接收后全部补充到旅团卫生队工作。

  (三)政治工作急需专业。

  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法律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男生,补充到基层部队,以缓解司法纪检人才来源不足。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动机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2.大学及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24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29周岁以下(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8月31日)。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6厘米,双眼*视力不低于4.3;

  5、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省属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预科班或专升本毕业生、因违纪受到处罚的毕业生均不得接收。

  6、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相关要求

  学生录取批次、类别以入学当年省招办提供给院校招办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为准,要留存复印件;预选对象政治审核必须做到档案、组织、本人“三见面”,要结合班主任评价、院系党组织鉴定和同班同学评价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否按时毕业取得学位等以院校教务部门结论为准。所有预选对象必须上交以下材料:

  1.选拔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2.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部队基层工作志愿书;

  3.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

  4.求职自荐材料;

  6.政审材料;

  7.成绩单(含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8.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体检报告表(体检由接收单位统一组织)。

  接收单位将从严组织政治审核、体检和学习状况考察,对于不愿到部队工作、身体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委培毕业生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接收。根据计划安排,第二炮兵将组织资格审查,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合格人员根据第二炮兵通知签订接收协议书。接收工作将严格纪律程序,对采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接收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凡符合基本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应届地方大学生,欢迎踊跃报名,请于3月6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联系人:康干事,电话0763-3396219转352149。

  

  附件:

  一、选拔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二、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部队基层工作

  志愿书

  三、直接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政策规定摘抄

  四、第二炮兵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政治审查登记表

  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A3书籍折页打印)

  附件下载: 第二炮兵接收地方大学生.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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