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双学位要求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27
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规定,院系需依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学位教学计划,并经教务部审核后执行。双学位学分管理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45学分左右,与主修专业学分分别计算。课程包括主修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课程重复修读

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规定,院系需依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学位教学计划,并经教务部审核后执行。双学位学分管理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45学分左右,与主修专业学分分别计算。课程包括主修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课程重复修读时,成绩无效。院系需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双学位课程与主修课程同质要求,院系应合理控制课堂规模。鼓励院系春秋季、暑期滚动开课。每学年春季学期第五周前,院系需公布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先修课程要求、接收名额及学术要求。

选修双学位的基本要求是,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可在修满第一学年主修课程后申请。学生需在春季学期提出修读申请,经院系审核录取后选修相应课程,从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能申请学科相近的两个专业作为主修和双学位。

修读双学位课程需缴纳学费。每学期选修主修和双学位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不及格课程将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生应优先学好主修课程,在时间和精力许可的情况下兼顾双学位课程学习。受到学术警告者,有权终止其双学位学习资格。

修读双学位课程的学生须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申请证书资格。主修专业学制规定时间内,修完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同时修读双学位课程的,如成绩合格,可申请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学业结束时,双学位专业学习同时终止。未修满课程学分的成绩和学分保留在成绩单中,课程性质可由主修院系确认调整。

双学位专业的学位资格审查由开设院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分段进行。学生中止修读双学位时,需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在系统确认后生效。双学位课程退课与主修专业课程退课办法一致。

双学位课程按学分交费,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一次交清,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批准。中途退课或终止学习,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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