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 选 课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23
吉林大学的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学生选课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强调,学生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每学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课程,注意遵循先导课程与后续课程的关系,确保至少完成15学分,最多选修30学分。对于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和设有专业方向

吉林大学的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学生选课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强调,学生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每学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课程,注意遵循先导课程与后续课程的关系,确保至少完成15学分,最多选修30学分。

对于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和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有机会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以满足个人发展需求(第十五条)。

选课计划制定在每学期开始前进行,学生需在执行教学计划的基础上,为下学期制定修课计划,非计划课程的修读则遵循第十条的规定(第十六条)。

学生在课程选择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对于部分受限制的课程,采用计算机系统来确定选课结果(第十七条)。

跨校区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是可行的,成绩将计入个人成绩档案,学生可以选择用难度较大的课程学分替代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第十八条)。

选课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分为预选、正选和退补选三个阶段。预选在第十四周,正选在第十五至十六周,退补选则在开学后的第一周进行,试听后允许进行一次退选和补选,但选定课程后不得更改,重修选课需在退补选之前完成(第十九条)。

最后,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在不影响第一专业学习的前提下,经辅修专业学院备案后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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