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尴尬,山西某高校老师离职被索赔42万,大学很缺人吗
现在高校之间的人才竞争很激烈,相互挖人也是正常现象,所以很多高校一方面进行高端人才引进,另外一方面也会自己进行人才培养,为了防止人才培养投入后的人才流失,往往都会有一些约束性协议,提供福利的同时也会有违约责任。对于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此次人才离职索赔42万的事情,我认为也是正常现象,索赔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是金额多少还有商议的空间,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大学对于高端师资人才的确是很看重的,普通人才并不缺,缺的是有建树的人才。
一、事件梳理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21日忻州师范学院离职教师贾某青再次披露离职事件进一步消息,忻州师范学院在8月19日已经决定为他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而赔偿费用学院还要发起新的仲裁。
2008年,贾某青硕士毕业后被忻州师院录用,在2015年到2018年忻州师院为贾某青提供了工资和生活补助,让其到西北师大全日制攻读博士,当时签订了一份工作满5年的协议,协议期要到2023年6月份才能结束,而贾某青在2019年9月底就提出了辞职,但学院未同意。
于是贾某青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要忻州师院赔付其访学不成功的各项损失10万元,支付读博期间生活补助5万元,支付安家费30万元,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转移人事档案。
2020年3月25日,当地仲裁机构驳回了贾某青的赔偿和各种支付申请,但裁决忻州师院在30日内与贾某青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4月8日,忻州师院提起诉讼,要求不解除劳动关系,认为贾某青违约需至少缴纳51万余元补偿,但贾某青认为只需要赔付读博期间的8万多元。
6月4日,忻州师院主动撤诉,但在7月6日提交了新的仲裁请求,向贾某青索赔42万余元,包括读博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车旅费3.4万余元,学习期间的工资和补助13万余元,读博结束后未满服务期的3年补偿费15万元,评为副教授未满服务期补偿费14万元。
二、事件的本质很坦白地说,老师和学院的较量中是处于弱势的,但是贾某青在申请仲裁时提出的3项赔偿要求很明显是违背道义的,自己违约在前心里应该有点数才对,学院怎么可能还反过来赔钱和继续兑现福利给你呢?或许正是因为这个举动让忻州师院坚持按合同办事了。
作为忻州师院,从人才引起到培养,的确是花了很多钱和精力的,如果所有老师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一方面也不利于师资队伍的稳定,另外一方面那也是国家资产,如果花了重金培养的人才都走了,损失最终谁来兜底?
贾某青违约是肯定的,但至于赔付多少钱,赔付标准,我觉得还是要看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及服务协议本身的合法性,如果签署的协议本身就是违背劳动法的,赔付要求估计也是得不到支持的,相信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会公平处理的。
三、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大学现在发展的竞争很激烈,尤其是地方院校,不仅仅受限于资金和投入的压力,还受限于高端人才的引起。以至于很多地方院校都在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包括高待遇,高福利,安家费,住房,科研经费,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但最终为了留住人才还是要有一纸协议约定的,毕竟那些钱划拨下来也不容易。
普通的人才大学根本不缺,缺的是高端人才,所以我们经常也能看到很多学术大咖经常换大学,很多学校为了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影响力,有时候不惜重金挖人,几百万年薪并提供别墅的都有,而被挖的学校自然是很郁闷的,如果教师未满服务期肯定就会索赔了,当然如果教师能好好说话,主动赔偿一点,或许也就网开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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