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的计提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8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问题,针对高危行业的一些企业,反映其计提标准过高,导致财务压力大。部分企业可能由于安全意识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实际上,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确实存在争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与标准可能存在不匹配的情况。根据《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问题,针对高危行业的一些企业,反映其计提标准过高,导致财务压力大。部分企业可能由于安全意识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实际上,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确实存在争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与标准可能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根据《暂行办法》,矿山企业按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造价1%-2%为基数,危险品生产企业以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则依据营业收入的0.5%-1.5%。省级政府如有更具体标准,需调整至《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型企业如年度安全费用结余达到销售收入5%或大型企业达到2%,经相关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提取比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利润较低的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可能会影响净利润或“未分配利润”。从会计角度看,“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的计提需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限。以某企业为例,年营业收入200亿,需计提3亿安全生产费,但净利润仅3亿,盈余公积需10%。若按此比例,即使实际支出1亿,专项储备每年增加1.7亿,需要近六年才能满足缓提或少提的条件,这可能导致企业长期无法分配利润给投资者。

目前,财企[2012]16号文件已取代原有的规定,扩展了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等领域需计提安全生产费。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财会函[2008]60号文指出,由于难以准确计量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应从“未分配利润”转入盈余公积。然而,将安全生产费视为利润分配,可能带来成本外部化、税收协调性问题以及混淆费用与利润分配界限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运营透明度和投资者理解。

扩展资料

根据财企〔2006〕478 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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