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工种证件包含哪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所颁发的特殊工种证件,涵盖了特种作业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殊工种包括高温、高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环境或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
1. 电工作业,涉及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以及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焊接工和切割工。
3. 起重机械作业,涵盖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指的是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等。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涉及承压锅炉的操作工和锅炉水质化验工。
7. 压力容器作业,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8. 制冷作业,涵盖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等。
9. 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井下爆破工等。
10. 矿山通风作业,涉及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等。
11. 矿山排水作业,包括矿井主排水泵工和尾矿坝作业工等。
12.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涵盖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等。
13.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包括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等。
14. 采掘(剥)作业,包括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等。
15. 矿山救护作业。
1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等。
17. 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此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掌握与其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只有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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