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真题解析D项为什么不对,为什么不是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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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正确答案:C解析:公司的分支机构属于我国民法上的第三类民事主体——“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为经营而租赁房屋属于此类民事活动,故合同有效。但分支机构不具有绝对独立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所以不足以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
正确答案:C
解析:公司的分支机构属于我国民法上的第三类民事主体——“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为经营而租赁房屋属于此类民事活动,故合同有效。但分支机构不具有绝对独立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所以不足以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如果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经营责任的,其所属的法人最终要承担该责任。但不能由此定性说,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主体,至少财产相互独立,法人与其分支机构的财产都属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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