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需要怎么处理
作废的发票处理如下:
1、普通发票作废的,需要把所有联次收回,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等发票用完或到期后到税所核销;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当月作废的,在税控机上作废,隔月作废的作红字冲销。
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1)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综上所述,作废的发票的处理方式是需要把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保管好,然后按月装订成册。由于发票已经作废了,就不需要对作废发票做相应账务处理,只需要把作废的发票所有联次按规定保管好,不要把作废的发票弄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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