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帮我办了一个假的消防证然后我正在用消防正在营业会受到什么法律责罚
你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警示案例:购买假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即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证书),责任人被判刑
公诉机关(检察院)指控:
重庆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董乐*系董*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8年9月,董*公司经理李某某(已判决)因工作关系认识了重庆鸿**纪保安公司的赵某某(已判决),从赵某某处获悉可以通过其他免试渠道,以每本1800元价格购买办理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李某某将上述情况向被告人董乐*汇报并取得同意后,同时征求董*公司李某甲、李某乙、冯某某、姚某某、袁某某、蔡某某六名保安员的意见,采取由公司先垫付相关费用,再从员工工资分期扣除的方式购买上述证书。随后,被告人董乐*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雷某某配合李某某以公司名义向赵某某支付办证首期款5400元,由李某某向六名保安队员收集办证所需信息资料后,交由赵某某购买六本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之后,赵某某将通过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购买的六本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交给董*公司,虽在官方网站上未查询到相关信息,被告人董乐*仍安排雷某某统一保管上述证书由公司使用,但未下发给员工。经被告人董乐*同意,李某某将其中持证人为蔡某某、李某甲的两本证书复印件挂于本市九龙坡区**广场消防控制室应付消防检查。
后因李某某被立案侦查,被告人董乐*发现购买的证书系假证,遂指使雷某某将其中持证人为姚某某、袁某某的两本证书销毁,将持证人为李某甲、李某乙、冯某某、蔡某某的四本证书上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该四本证书系伪造。2020年4月7日14时许,被告人董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判决:
董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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