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眷证的具体办理程序
一:申请《侨眷证》所需材料
1、须提供归侨本人在国外定居和归国相关证明资料。
2、归侨人须提供国外亲属(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的证件复印件,若提供证件材料信息难以识别,认定部门有责任要求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认(公)证书;港澳地区须出具外交部授权的驻港澳机关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国外华侨或归侨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若属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可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若属在校学生,可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同归侨、华侨、港澳同胞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者,须有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公证书。
5、归侨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归国华侨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侨眷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侨眷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二:办理《侨眷证》的程序
1、省辖市申请人的身份认定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受理材料,省辖市侨务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省侨务部门审定确认。
2、省直单位、省管高校及企业、中央驻豫机构申请人的身份认定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外侨办审定确认。
扩展资料:
1、各省辖市外侨办(侨办)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归侨证》和《侨眷证》办理后的电子档案、文字档案的保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凡在审查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出具证明材料的外侨办(侨办)工作人员,取消其审查认证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外事侨务系统以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家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省纪委驻省外侨办纪检组将会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3、归侨侨眷身份确认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也是依法护侨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侨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侨眷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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