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转学对象包括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但毕业班学生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办理时间通常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前一周。转学流程如下:
家长需向要求转出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双方学校同意。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转出学校向申请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并在回执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接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需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有关档案。转入学校在开学三周内持学生转学材料向教育局申请学籍。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应及时就近安排学生。学校应整理并妥善保管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并向教育局备案。
针对外地学生转学至杭州的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若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可以申请在我市就学。
二、办理手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需提供家庭户籍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凭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合法生育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材料。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如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居住时间、工作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等因素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学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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