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设计有哪些要求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5
(1)泡沫—水喷淋系统适用于以下场合:一是存在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二是存放量不超过25L/m2或虽超过25L/m2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2)泡沫喷雾系统适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面积不超过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3)泡沫—

(1)泡沫—水喷淋系统适用于以下场合:一是存在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二是存放量不超过25L/m2或虽超过25L/m2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2)泡沫喷雾系统适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面积不超过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3)泡沫—水喷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总和不应少于60分钟。

(4)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180N;系统自动或手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系统应设置故障监视与报警装置,并在主控制盘上显示。

(5)当泡沫液管线长度超过15米时,泡沫液应充满整个管线,且泡沫液管线及其管件的温度应在泡沫液的储存温度范围内;若采用埋地铺设,应设置检查管道密封性的设施。

(6)泡沫—水喷淋系统应设置系统试验接口,其口径应分别满足系统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要求。

(7)泡沫—水喷淋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安全排放或容纳设施,且排放或容纳量应按被保护液体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统喷洒量以及管枪喷射量之和确定。

(8)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配套设置的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除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电控型自动探测及附属装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设置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有关规定;在腐蚀性气体环境中的探测装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或采取防腐蚀保护;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的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且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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