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增值税处理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5
一、正面回答1、全部退回: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因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方尚未付款;2、部分退回:销货部分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般情况是对方尚未付款。二、分析详情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

一、正面回答

1、全部退回: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因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方尚未付款;

2、部分退回:销货部分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般情况是对方尚未付款。

二、分析详情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三、缓交退回的销项税增值税明细账怎么填

退回冲销收入时,账务处理是,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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