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开错了如何处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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