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课堂 |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如何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新版《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各级工会的启用,旨在提升工会经费收入与专用收据的监管效率与水平,推进专用收据的电子化管理。此改革不仅强化了会计工作规范性与财务管理合理性,还加强了审计基础,有效堵住工会收入管理漏洞,防范违纪违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专用收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拨缴经费收入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时,应按单位行政实际拨付金额全额。各级工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按实际划分经费进行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在向上级工会上解经费时,不应再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会费收入与拨缴经费收入应分别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 “上级补助收入”不应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此收入属于工会经费内部流转,上级工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收缴工会经费收入时无需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上级工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划拨补助款时,也无需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3. “行政补助收入”可按单位行政划拨的全额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将行政补助作为一项合法收入进行规定,并单独设置了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4. “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开票要注意区分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收取的房屋租金或其他经营服务性收入时应开具税务票据。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等“其他收入”时,则可以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5.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一般不产生社会捐赠行为,不能使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开具“捐赠收入”。具备公益性群众团体条件的工会机构,向财政和税务部门申请认定后,可向财政部门申领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而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则不应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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