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5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着重规定了对违反排放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未申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若情节轻微,将被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严重超标者将被罚款1万至10万元,并可能被要求补办许可证或吊销排放许可证。违反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着重规定了对违反排放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申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若情节轻微,将被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严重超标者将被罚款1万至10万元,并可能被要求补办许可证或吊销排放许可证。

违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将被要求改正并罚款5000元至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时,会面临许可证吊销。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的,同样会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

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并持续超标的单位,将面临罚款或被责令停业关闭,由相应级别的环保部门和政府机构决定具体措施。

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或个人将被要求补缴并可能面临1至3倍罚款,挪用排污费的行为将受到审计或监察机关的追责。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建设或验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将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甚至停止生产或使用。

拒绝环保检查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受到警告或罚款,罚款金额可达5000元至5万元。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将根据损失程度接受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行政或纪律处分,严重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在限定期限后继续使用,将面临拆除或没收设备的处罚。

违反多项具体规定的单位,如建设燃煤锅炉未配备脱硫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将被罚款并要求改正。

制造、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车主或司乘人员拒绝检测也将被罚款。

违法焚烧有害物质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未配备防尘设施的行为同样如此。

环保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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