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增值税交税情况有几种
一般交税人在转让不动产时,需根据六种情况选择适用办法申报交税。
第一,对于2017年4月30日前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交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买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交税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二,对于2017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交税人同样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交税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三,对于2017年4月30日前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交税人,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交税人需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买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四,对于2017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交税人,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交税人需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五,对于2017年5月1日后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交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交税人需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买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六,对于2017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交税人同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交税人需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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