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过桥票太厚了,怎么装订在记账凭证后面,我干货运的,过路过桥票很多,记账凭证没法装订,请问有懂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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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一、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原始凭证过路过桥票,在凭证装订时可抽出单独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二、说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机构、会计
一、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原始凭证过路过桥票,在凭证装订时可抽出单独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二、说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装订。
(1)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2)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3)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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