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设置要求及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4
消防水池的设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

消防水池的设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计算应依据市政给水管网状况:当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不能保证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依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小时,且不应大于96小时。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当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立方米。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确保两路消防给水的使用,且补水流量和管径应按照规范进行计算。

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立方米时,宜设置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大于1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米,取水口(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

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常见问题包括消防取水口(井)设置不合理、消防水池未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设计文件未明确消防水池防水套管的技术要求、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大于200米等。

解决方案包括根据相关规范设置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合理设置消防水池的给水管、进水管管径和流量,按照规范设置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以及对常见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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