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成监理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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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提供点参考意见:你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对合同的理解和运用。工程监理应签有监理合同,而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一部分第一条第4款)、第五条约定了“监理酬金”、第六条约定的“监理期限”、第七条双方承诺了: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
提供点参考意见:
你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对合同的理解和运用。
工程监理应签有监理合同,而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一部分第一条第4款)、第五条约定了“监理酬金”、第六条约定的“监理期限”、第七条双方承诺了: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最重要的是,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6.2.6条:“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所以,工程如果未按合同约定而非正常结束,非监理人的原因,监理人有权根据监理合同的上述条款,向委托人索要已提供监理服务部分工程额的监理工作酬金,计算应以已完工程量占合同约定总量的比例为准。
当然,如果工程未完工就结束,其中有监理人的原因造成(这种可能性非常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那就双方协商,计算底价仍以已提供监理服务部分工程额为准,扣减由监理人原因造成的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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