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如何开票处理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4
赠送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处理,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处理的办法如下:1、在发票上分两栏分别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2、将赠品和货物

赠送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处理,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处理的办法如下:

1、在发票上分两栏分别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

2、将赠品和货物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货物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分两栏填列,合计金额也是体现一项货物的金额;

3、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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