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在不同电脑申报如何同步
个税在不同电脑申报同步的方法如下:
1、下载并安装易税门户软件;
2、打开软件后,关闭并删除桌面上的快捷图标;
3、找到安装的易税门户文件夹,定位到正确的安装位置;
4、在另一个盘中新建名为“个税申报系统”的文件夹,并为每家公司新建子文件夹;
5、将易税门户文件夹复制到每个公司的对应文件夹中;
6、在每个公司的文件夹中找到EPEvenue.exe文件,创建快捷方式并发送到桌面;
7、通过不同公司的快捷方式进入软件,完成个税申报。
个税的计算方式:
1、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
2、分类所得适用不同税率;
3、允许扣除标准减除费用;
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
个税的计算方式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适用的税率表、不同类型所得的税率、减除费用的标准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综上所述,个税在不同电脑申报同步需通过下载易税门户软件,删除原快捷图标,复制软件到各公司新建的文件夹中,并为每个公司创建独立的快捷方式,从而实现在不同电脑上分别进入对应公司的个税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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