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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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适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中医药队伍,按照"十一五"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计划设立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简称“社区示范基地”)。本方案旨在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一、建设目标计划在“十一五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适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中医药队伍,按照"十一五"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计划设立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简称“社区示范基地”)。本方案旨在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
一、建设目标
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一个社区示范基地。
二、基地任务
承担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和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进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师资培训。
研究并推广中医全科医学教育模式,总结经验,引领省级基地建设和社区人员培训。
参与适宜技术等专项培训。
承担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配的城市社区中医药培训任务。
三、基地组成
每个基地由理论培训基地、两个临床实践基地和三个社区实践基地组成,由省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牵头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
四、申报条件
理论培训基地需满足教学设施、师资、课程设置等要求。
临床实践基地需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具备全科医学培训设施和师资。
社区实践基地需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全面的中医药服务和社区健康管理。
申报单位需具备明确的领导和管理制度。
五、申报、评审流程
申报单位自愿申请,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初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基地将被公布。
六、组织管理和评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总体管理和监督,省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督,基地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定期制定和提交培训计划,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和再认证。
扩展资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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