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忘带身份证了怎么办
在考试期间将证件丢失来不及重新补办的话,那就可以去考生户口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凭临时身份证就可以参加考试了;如果考生临时身份证也来不及办理,考生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去开具有效证明参加考试,证明要包括个人的信息以及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的说明等。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方法为:
1、在就近的派出所办理申请,在工作窗口提交居民户口本和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核实之后,还需要缴纳10元证件工本费,缴完之后回去等待即可。
2、派出所将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至区公安分局或县、市公安局,经公安局审核签发并由其制作证件。
3、公交机关会在申领人提交申请的3天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一、办理身份证的流程为: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二、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为: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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