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2010年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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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夷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97

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以应用型本科为主体,以“三优”(优势、优质、优效)、“四会”(会做人、会学习、会应用、会创新)、“五开”(开门、开源、开明、开放、开拓)、“六绿”(绿色教育、绿色科技、绿色人才、绿色校园、绿色文明、绿色发展)为主线,创建海峡西岸绿色强校。现设有13个教学系(部),20个本科专业。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156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6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主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桃源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和动漫校区(武夷山市兴山路5号)等3个校区。桃源校区和动漫校区均距校本部约1800米。2010年招生的专科专业中,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程序开发方向)等2个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动漫校区;环境艺术设计、工程造价、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论坛)等9个专科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桃源校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学校2010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论坛)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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