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网上报检流程
法律分析:报检流程
1. 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选择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或通过网上报检平台提交申请。
2. 填写检验申请。
3. 受理申请。受理人员将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及提交的资料是否准确。如资料不全,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认资料无误后,将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仅限业务大厅报检),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况,应书面说明理由。
4. 准备检验。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应按照受理人员书面指导的检验准备工作事项进行准备,并在遇到不明事宜时及时咨询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期,应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安排检验日期,但不得超出有效期限。
5. 实施检验。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人员,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整改的时限,并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6. 出具报告。现场检验人员将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和审批人员将对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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