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际会展中心的展馆简介
(一)特殊装修展位是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位,而是根据本企业的形象及产品在展馆内空地上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的展位。
(二)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1、请参展商特别注意:要求特装展位,必须在进展馆前把所有装璜做好,进场后组装。
2、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前须向会展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布展前半个月):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展台施工平面图、电路图、效果图。
(3)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交纳下列费用:
(1)特装展位管理费:特装展位每平方米收取管理费20元。
(2)施工证件费:国内外展台施工每人每证20元人民币,押金40元人民币(展览结束后,证件归还,押金退还)特装垃圾处理押金:1000元人民币
4、各参展商、施工单位均不许在会展中心搭建标准摊位。不得擅自携带与会展中心相同的展具进场施工。 1、组合展台是由隔板及铝条组合而成的,参展商不可在隔板及铝料上钻、钉、刮、如有损毁、参展商需照价赔偿。
2、油漆或墙纸绝对禁止应用于隔板上,参展商可采用双面胶纸(海绵双面胶除外),但闭幕后须自行清理留在隔板上的标贴。
3、所有电源接驳须经由会展中心工程部执行,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的电器连接到展馆的电线上,否则会展中心有权拒绝供应电源。 (一)参展商如需增加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可参阅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向会展中心申请预租或现场租赁。
(二)现场服务管理规定内容:
1、预租的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必须最迟在开展前15天向会展中心预订;
2、现场租用展具采用先到先得制,现场租赁必须以现金即时缴付;
3、参展商不可擅自拿走其它展位的展具,违者按展具价格罚款。如需在现场取消或更改展具,参展商须征得工程部的同意,方可更换;
4、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中没有展览设施及展览服务项目烦请参展商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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